揭示「三寶」的深奧哲學:佛、法、僧的真實意義
三寶 是眾所周知的「佛、法、僧」的術語,後兩者在現代解釋中分別代表「宗教律法」和「僧伽」。
然而,神秘哲學對此有著更為深奧的見解。
「佛、法、僧」這三詞應當按照佛祖釋迦牟尼時代的理解來解釋,即「智慧、其法則和祭司」,其中「僧伽」指的是「精神引導者」或是已開悟之人。
然而,佛陀被視為「智慧」在塵世上的具體化身,是本初佛的真正化身,而而佛法逐漸被視為他獨特的教義,僧伽被視為他特殊的神職團體。不過,在當代,對於佛教教義的理解,一般人往往比僧侶更加直觀自然。
人們在阿彌陀佛、觀音菩薩和彌勒佛這三尊佛像中看到了三寶的體現;阿彌陀佛代表著「無量光」或普遍智慧,這是一種非人格化的原則,是本初佛的真正含義;觀世音是菩薩的「最高主;而彌勒佛象徵著塵世佛和人類佛 。
因此,儘管未啟蒙的人可能將這三尊佛稱為「過去、現在和未來的佛」,但每位真正信奉佛教哲學的追隨者-被艾泰爾先生稱為「無神論者」-都會正確地解釋三寶這個術語。
瑜伽行派的哲學家會說 : 『法則不是一個人,而是一個無限制且非衍生出的實體,它融合了普遍的精神和物質原則。法則散發出了佛 (智慧的「映像」) 作為創造性的能量,這與法則一同產生了三位一體的第三個元素,即僧伽,這是所有真實生命的完整總和。』
因此,僧伽並非現今所理解的實際「神職人員」;因為後者並非所有真實生命的總和,僅僅是宗教生活的總和。僧伽這個詞的真正原始意義只適用於阿羅漢或比丘,即「啟蒙者們」;換言之,指的是法則 (神聖的法則和智慧,作為遍一「無量光」的映射光來到他們面前 )的真正倡導者。 這就是其哲學意義。
三寶被佛教的北傳和南傳兩派所接受。在佛陀圓寂後,它被議會採納為一種純粹的教條,按照現代的解釋教導人們「皈依佛陀」、「皈依佛法」和「皈依僧伽」或他的僧團;但「亞洲之光」所講授的內容並非如此。
關於三身的概念,香港的歐德理先生在他的《中國佛教手冊》中告訴我們,這種『三分法是關於所有佛的性質的教導。智慧是佛的特質』- 區分了「本質智慧」作為法身的特性,即「本質身體」;「映像智慧」作為報身的特性;以及「實踐智慧」作為應身的特性。據說佛陀將這三種存在條件融合於自己身上,同時存在於三個不同的層面。
目前,這顯示了純粹的泛神論與哲學教義是如何被廣泛誤解的。
難道法身在涅槃中也會有任何「特性」 ? 在婆羅門教 (即印度教)和佛教的哲學中,涅槃沒有任何人類有限思想所設想的屬性。但我們先不討論這點,而是指出以下幾點 :
(1) 「慈悲的佛」更偏好應身而非法身,因為擁有法身的存在無法與有限的人類進行任何交流或聯繫;
(2) 在「三個不同層面」上無所不在的,不是佛陀(喬達摩、凡人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佛陀),而是智慧 — — 這種神聖且普遍的抽象原則,由本初佛在哲學中所象徵。真正無所不在的是這種普遍的本質或原則。
它代表著智慧,或佛的精神,它已將自己分解回到了最初的同質本質,並與之合而為一,就像梵天(宇宙)融合於梵,即絶對性,這就是「本質智慧」的涵義。
「涅槃者」或「禪那佛」應被視為「本質智慧」本身,在無形體狀態和法身中存在。
禪那菩薩 (普遍智慧的原初射線) 是住在客觀形體世界的「映像智慧」中 ; 當這些應身們以佛(覺者)的形式結束了「實踐智慧」的生活後,自願留在欲界,無論是以塵世客觀形相或在其層面(第二淨土) 的主體狀態。 他們這樣做是為了守望、保護和幫助人類。
因此,這不是指向任何單一佛,也不是指向集體禪那佛的特定化身,而是真正的本初佛,即最初邏各斯,其原初射線是大菩提,即普遍靈魂、阿賴耶 ,其火焰無處不在,影響著三種存在形式的不同層面。再次強調,它是「普遍存在」或絶對者的映像。
因此,若有人說智慧是「禪那佛統治於精神領域」(第四淨土或佛的區域),而禪那菩薩統治於「在第三淨土」或理念領域;甚至人類佛作為應身統治於第二淨土,這種將 「三位一體的概念」應用於三個人格,是非常不哲學的。
— 布拉瓦茨基 《神秘學詞彙》 ( p.341–34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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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若欲成佛,就必須超越感官和人格的束縛;須完全領悟真正本體,並學會不將其與其他本體分開。首先,透過經驗須明白所有可見宇宙現象皆非真實;徹底擺脫一切短暫有限之物,即便身處塵世,也能生活在不朽與永恆之中,達到最崇高的神聖狀態。』- 布拉瓦茨基